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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17 10:17:47 作者:zhanghaoning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秩序,健全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我局印发了《南通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和社会公众掌握,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公园绿地养护规模显著提升,截至2019年底,我市市区公园绿地面积已达3100公顷。在专业管理人员力量不足,养护任务不断加大,养护水平参差不齐的大背景下,亟需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养护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主体行为的需要。园林绿化养护水平直接关系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绿化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抓手少、力度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行业信用监管。通过对绿化养护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奖优罚劣,促进绿化养护管理精细化、高质量发展。

  三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需要。我市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要求,推动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办法》制定履行了哪些程序?

  《办法》由我局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起草,在前期学习园林绿化养护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3月中旬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通创办、五山办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3月30日-4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1日组织召开园林绿化养护代表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结合各单位及养护企业意见,园林绿化管理处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13日,通过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核;5月15日,经市市政和园林局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原则通过。

  三、《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5〕21号)

  4.《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14号)

  四、《办法》的适用对象和信用管理的实施主体?

  《办法》规定,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市级绿化管理机构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养护项目考评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并配合市市政和园林局建立健全信用系统。

  五、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信用信息内容由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评价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为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信息、人员执业信息、养护机械设备信息、养护项目合同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

  (二)项目评价信息为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考评情况,项目评价由月度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

  月度考核由企业根据月度考核结果自行上报,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市级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综合考核由市市政和园林局统一组织并负责录入,考核范围为南通市区,原则上一个评价周期综合考核不少于一次。

  (三)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园林绿化养护市场活动中获得的奖励、表彰、成果等,由企业自行申报。

  (四)不良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经司法机关认定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等信息。

  六、信用信息如何申报、采集和认定?

  《办法》明确,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系统注册,自行申报相关信息。同时,《办法》对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有效期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类信息的采集主体、审核主体,对异议处理机制和处理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信用信息申报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办法》明确,若企业在信用信息申报和信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或虚报、谎报、瞒报企业信用信息的,一经查实,撤销原信用评价结果,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重新评价。

  七、信用评价方式是什么?

  企业基本信用满分30分,其中:组织机构2分,专业人员配置10分,园林机械设备8分,养护项目业绩10分;项目评价满分60分,月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分值各占一半;良好信用评价满分10分,不良信用评价扣分不封底。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企业信用评分=企业基本信用得分+项目评价得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按照所得分值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八、哪些行为将被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

  《办法》规定,企业被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转包分包、被政府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项目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都将被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

  九、不良信用可修复吗?

  《办法》明确,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可通过信用修复程序进行信用修复,修复后不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

  十、对于在南通本地没有养护业绩的企业,要参与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招投标活动,如何申请初始信用分?

  《办法》明确,首次进入本市承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特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的企业,可申请初始信用分。申请初始信用分时,企业须承诺前两年在园林绿化领域无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初始信用分中基本信用得分、良好信用得分、不良信用扣分按实际评价,项目评价得分为信用系统公布的上一评价时段所有参评企业项目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对于新注册登记(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具备基本履约能力要求的(企业基本信用得分不低于12分),初始信用分按60分计取。

  十一、信用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办法》规定,将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系统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施绿化养护企业分类监管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养护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比如针对A级企业降低监管频次,针对C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针对D级企业限制参与公共绿化养护项目投标,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效力。

  信用等级可作为招投标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对于年度园林绿化养护信用等级为D级,以及连续两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新一轮等级评定结果出来之前,限制参与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养护市场交易活动。

  《办法》规定,南通市区范围内,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并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或招标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评标时应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中应明确信用分占比,一般按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分6%-1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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